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
(转)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西省和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日期:2017-04-27    作者: 来源:

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西省和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各位研究生:
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赣教研[2007]1号)和《关于评选江西省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(赣学位办[2017]2号)文件的精神,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。同时,为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江西省的项目评选采取“学校评审,教育厅审核”的方式进行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已经注册的全日制2016级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(含委培),且需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、协作精神;成绩优良,学有余力,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。

(二)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,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,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;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,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。 

(三)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。

(四)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。

(五)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省级项目入选。

二、项目的申报与立项

1、以项目或项目组方式进行申报。以项目组方式申请创新资金项目,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于不同学科的,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。

2、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、科技发明制作(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)三大类。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: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、制作投入较大的发明、制作;B类指投入较少、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、小制作。

3、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,最长不超过两年。在同等条件上,原则上申请人指导教师带的上一届学生正常结题的优先予以立项。

4、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,并且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学生申报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本次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,并按要求如实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(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)。请各位研究生于2017510日(仅一天收材料)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(新区研究生大楼203)。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位研究生申报项目进行遴选,遴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立项。

四、递交的材料

1、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(所有相关信息齐全,电子稿发送tdyjsy@163.com,邮件名称:姓名+年级专业+项目名称(不以此邮件名称命名的文件将不予打开);

2、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(所有相关信息齐全)纸制稿1份于510日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;

3、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纸制稿(为便于专家评审,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、指导老师姓名及相关信息、项目组成员姓名及相关信息)2份于510日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。

联系电话:8490226

附件:《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

 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

《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》 

研究生院学工办

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